离婚冷静期

所谓“离婚冷静期”,就是指夫妻协议离婚时,给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强制当事人暂时搁置离婚纠纷,在法定期限内冷静思考离婚问题,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这个法律规定当事人冷静思考离婚问题的期限为“离婚冷静期”。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正确看待“离婚冷静期”

随着民法典的施行,2023年1月1日起,离婚程序将增加30天冷静期。立法机关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正是从法律和程序上提醒大家,莫让冲动替人做了决定。爱情需要珍惜,婚姻更非儿戏。下面,让静海法院干警为大家解读“离婚冷静期”。


离婚登记程序
“过不过”、“离就离”。 正是有了离婚冷静期,让更多的家庭可以有一段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的机会,给自己也给对方一剂‘后悔药’,避免和减少众多家庭的破碎,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需更加尊重婚姻。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静海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