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短视频特辑(44)—《要约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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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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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集 要约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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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编剧:汪德海(贵州省曲艺家协会)
演员:黄玮、陈诚
专业法律指导:吴启刚(贵州黔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艺术指导:梁正帮(贵州省曲艺家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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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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