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6月1日,国家网信办颁发的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新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正式施行。新规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会对包括微信公众号在内的自媒体带来重大影响。

 

过去几天,文化部、全国“扫黄打非”办、广电总局等部门先后下狠手,对直播平台乱象、视听类节目违规进行整顿查处。

 

《新规》《细则》+整顿,对内容创业者意味着什么?新榜综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管的《网络传播》杂志,新华社,以及《法制日报》等官方媒体近日的权威解读,梳理提炼出其中的核心信息点。

自媒体不想违规封号,就千万别踩这些红线!

 

1. 微信公众号能不能发布新闻或评论?

 

根据《新规》,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另根据《新规》,新闻信息有约定的范围,目前主要限制的是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非公有资本投资的媒体可以涉足娱乐、体育等报道领域,但不能采写时政类新闻。

 

个人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如果不是专门用来发布新闻,原则上不属于直接管理范畴,个人在微信、微博上发随手拍的东西,不是由管理规定直接进行管理,而是由腾讯、新浪等服务平台管理

 

也就是说,平台要有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个人不需要有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但发布的内容不能违法。

“七条底线”和“九不准”

 

此外,个人只要不发布类似于“九不准”的内容或触犯“七条底线”的内容,就不受《新规》的影响。

 

总的来看,任何单位和用户都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需要强调的是,作为互联网平台,需要承担审核平台账号的开设信息、服务范围等主体责任。

 

2. 微信公众号能不能转载新闻或评论?

 

根据《细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采编发布服务,是指对新闻信息进行采集、编辑、制作并发布的服务;转载服务,是指选择、编辑并发布其他主体已发布新闻信息的服务;传播平台服务,是指为用户传播新闻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

 

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按照这种解释,未获得许可的自媒体(如微信公众号),不仅不能发布新闻信息,也不能转载和传播新闻信息(此处新闻信息的定义见第1问)

 

3.《新规》对自媒体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新规》实际上是强化国家直接拥有、管控的媒体在新闻采编、新闻发布、新闻经营方面的主导权,限制非公经济进入采编领域,所以对主流媒体以外的新媒体采编人员、平台会有些影响,但不会很大、很明显。

 

它对自媒体的影响不是很直接,不会形成灭顶之灾。但是,它对自媒体肯定会有间接影响,会迫使平台加强信息的管控,自媒体要考虑平台的需要,要让平台有安全感,因为自媒体乱发东西平台是要承担责任的。

像个人开设微信公众号,实际上使用公众信息服务,《新规》不直接约束微信公众号,也不约束个人,这个责任主要是施加给平台的,谁提供服务谁来对平台上的内容负责。平台要加强相关信息的过滤、监管、意外情况的处理,包括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4. 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还需要注意什么?

 

专家认为,《新规》和《细则》将全力压缩网络不实信息生存空间。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当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排在首位的是转载问题,转载出现的问题很多,像随意改标题。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发布许可的微信公号等自媒体,能不能转载?内容能不能更改?标题是否必须保持一致?这些目前尚无精细化规定。

 

目前,一类网站有采编、转载的权限,二类网站只有转载的权限,三类网站就是一些没有新闻资质的网站连转载都不可以

 

[ 编者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三类。其中一类、三类网站由新闻单位设立,二类网站由非新闻单位设立。三类新闻网站仅能登载本新闻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一类新闻网站为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最高等级,拥有独立采编和发布新闻的资质。

 

一类和二类许可由国信办颁发,第三类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颁发,同时需上报国信办备案。大部分地方媒体主办的网站都是三类网站。截止2023年7月13日,全国共有一类网站(包括中央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全国性行业新闻网站等)和二类网站(非官方新闻单位的互联网企业)共295家。]

 

专家认为,《新规》和《细则》将有效惩治标题党、网络谣言、侵犯著作权等乱象

 

由于涉及对象数量庞大、管理难度较大,主管部门不一定会直接监管某个自媒体,而是通过监管自媒体平台来实现

 

比如,主管部门可能不会因为“震惊体”标题党而去查处某些自媒体,但它可以约谈、惩处所涉及的自媒体平台,可以想象的是,平台方为了自身安全将严惩标题党。

此外,《新规》还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作出了禁止性规定,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非法网络公关、水军等现象予以明确禁止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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