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言论怼天怼地,名誉权纠纷终惹上身
事情是这样的
养宠物的家长,应该都有过挑选主粮的经历,斜对面的老阳(京财公司为实际注册人及经营管理人)就是从宠物用品测评内容切入宠物经济的自媒体平台。其以其粗暴的画风、犀利的语言,怼天怼地的风格,在宠物粮食微信公众号内拥有超高人气。
2023至2023年,老阳发布了三篇微信公众号文章,以《说好只骗250,怎么他喵的还索命?》等作为标题,测评信元公司的猫粮产品,文章中使用了如“虚标狗、死骗子、趁火打劫、无良商家”等具有侮辱性的词语和表情包,三篇文章累计阅读量超过10万人次。
信元公司认为,上述文章存在大量侮辱、贬损、诋毁、挑衅的文字和表情包等内容,其名誉受到严重损害,遂起诉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京财公司删除文章,刊登致歉声明以恢复信元公司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诉三篇文章的内容是否侵犯名誉权,应从内容的表述方式、京财公司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以及是否导致信元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等方面予以评判。
信元公司的相关产品注明的部分成分含量与检测结果确实并不相符,京财公司的测评意见并不构成捏造事实,但文章中含有“只够、必然、没卵用”等强烈确定、夸张的结论性用词,并未提供相应的依据,易造成公众的误解。同时,文章中还引用了大量具有侮辱性的词语和表情包。
三篇文章累计阅读量已超过10万人次, 影响范围较大, 足以使普通公众及消费者对信元公司及其产品 产生负面评价,对信元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京财公司对文章相关用语未作规范处理,亦未尽到审慎的审核义务,使信元公司的商誉受到损害, 其行为应依法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综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信元公司的诉请,并酌定合理损失5万元。
乐乐普法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 事实、 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 因果关系、 行为人 主观上有过错 来认定。上述案例中,法院便是从这三个方面认定老阳公众号文章构成侵权的。
乐乐想说,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尽管自媒体有言论自由,但在网络这个虚拟ID下,也要对自己所表达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 今年5月28日刚颁布的《民法典》对名誉权侵权的认定力度进一步加强,且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了《关于审理网络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对在网络环境下保护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作出更具体的规定。 没有边界的言论自由是一把利刃,切不可为博人眼球而无所顾忌表达观点。
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维权
0
1
保存证据。 可以到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0
2
找平台协商。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可让平台删除不实言论,消除影响。0
3
要求平台提供实际侵权人资料并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要遵规守法。
毛凤云 路漫?江苏通达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同济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具有多年高校法学专业授课经历。执业 15 年,代理了多起民商事诉讼,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战经验,主要业务领域: 企业用工风险防控、常年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公司股权业务等。现任苏州工业园区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家事及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
●邮箱:falele@lumanpinpai.com
本周公益之星
熊艺旭●江苏警官学院法学学士,曾就职于国知局南京专利代办处工作站。理论功底扎实,现主要协助主办律师服务顾问单位、参与诉讼案件的分析研究、材料书写,以及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法律产品研发等工作。
●邮箱:falele@lumanpinp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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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法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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