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行业的兴起,诞生了无数优秀的短视频创作者、直播主播、网红。短视频创作者无论是视频形式还是直播的形式,其创造的价值为自己赢得了颇丰的收入。而个人与公司合作的模式可变为企业与公司的合作形式,即短视频创作者或直播主播网红成立个人工作室与相关公司合作,承接业务。成立个人工作室独立承接业务更方便更利于税务结构优化。

1、短视频创作者、直播主播网红如果是个人取得收入,将按照劳务报酬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例短视频创作者或者直播主播网红个人取得收入400万。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400万*20%=80万

2、短视频创作者抖音直播主播成立个人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其个人所得税可享受核定征收I36-379-I76-B3,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5%-2.1%。

短视频作者直播主播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个人工作室个人所得税:

400万/1.01*10%*30%-40500=78311.88元

个人工作室增值税:

400万/1.01*1%=39603.96元

个人工作室附加税:400万/1.01*1%*3%=1188.12元

个人工作室总税:119103.96元

相比之下,短视频创作者或抖音直播主播成立工作室的税务结构优于个人。

成立个人工作室所纳税比劳务报酬节约:800000-119103.96=680896.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