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宿政发〔2023〕5号)和《关于抓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重点任务落实的通知》(宿城组办〔2023〕16号)中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在主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并落户,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工作部署,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及时成立议事协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细化责任分工,经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各县区参照执行。 一、契税补贴范围及时间 (一)补贴范围 宿州市行政区域内农业转移人口,在市中心城区和宿马园区规划区范围内(以《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23-2030年)2023年修改》城市规划区范围图、《宿马现代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0)为准)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取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的户籍证明后 ,市财政部门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二)起始时间 自2023年7月26号《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宿政发〔2023〕5号)印发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缴纳契税、完成不动产登记并落户的。 二、申请购房契税补贴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农业转移人口身份证明。 (二)《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及审核 1. 申请人在埇桥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购房契税补贴窗口填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申请材料,由公安局窗口受理并核实申请人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信息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后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并盖章确认。 2. 埇桥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购房契税补贴窗口将受理的办件转至市不动产登记窗口,市不动产登记窗口对已受理的登记信息进行查询核验。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反馈申请人,对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一个工作日内盖章确认。 3. 市不动产登记窗口将审核通过的办件转至市税务局窗口,市税务局窗口对申请补贴的契税金额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盖章确认。 (二)补贴发放 每周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上一周审核通过的《申请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契税补贴申请汇总表》及申请资金报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预算指标下达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购房契税补贴指定账户,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契税补贴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号。契税缴至各园区及埇桥区的,由市财政统一兑付,年底市财政与各园区及埇桥区统一结算。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大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