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原告:张*,女,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案由: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已缴费金额的2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21年11月19日在抖音官方平台服务市场发现被告提供代运行服务。与工作人员联系后,双方于2021年11月24日签订了《短视频项目运营服务合作协议》,约定由被告提供一个月抖音账号的代运营服务,合同规定优化账号,指导作品,增长3000粉丝等业务,并且保证全部为真实粉丝。除合同约定的内容外,被告保证将账号涨粉到6000,没有完成时,不会终止服务。原告于2021年11月24日通过支付宝给被告付款2000元,合同于2021年12月24日截止。原告在合同运行到2021年12月15日时代运营抖音账号服务合同,发现所增长粉丝均为数据粉丝。原告与被告销售协商,被告保证之后的粉丝均为真实有效,但至2021年12月25日,一共增长不到1000粉丝,合同截止时原告的账号粉丝数为3887,且大部分为数据粉丝。原告联系被告的工作人员,没有回复,随后请求抖音平台介入协调后,被告拒绝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违约责任。据此,特向法院起诉代运营抖音账号服务合同,望判如所请。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年 月 日附:诉状副本、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