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有权利删除群众拍的视频吗

看视频是否违法,或者违反他人权利。
警察可以删除他人视频,但是这种权利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删除他人视频的时候基本是2个情况。
第一:拍摄的视频违反法律法规。
第二:拍摄的视频侵犯他人的权利,在没有经过别人允许、同意情况下公开他人隐私。
这两种情况下,警察在持有效证件,有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强制删除视频,如果视频构成违法,或者给他人带来损失,拍摄者也会被追究责任。

警察在执法中、被拍到、警察抢手机并且没有通过她人允许删除视频、犯法吗?

我觉得警察在执法过程当中是不应该被人拍摄的,因为这个涉及到他们的隐私,所以我们也不能拍给他拍视频。

执法记录仪录像能删吗

执法记录仪的视频是不可以私自删除的。

执法记录仪成为现在执法装备必备,为了避免执法记录仪录制的内容被非法篡改及删除,因此执法记录仪内的文件删除会有严格的权限管理。

执法记录仪录像删除情况分为两种:

1.执法记录仪内存占满,需要清理空间删除。

2.录制对自己不利的内容,需要删除。

执法记录仪内的录像都会被当做证据使用,如果私自删除是属于违法行为。

执法记录仪内存占满时,可连接电脑(需已经安装完成执法记录仪驱动的电脑)或者数据采集工作站(统称终端),在终端操作执法记录仪的视频上传或者删除。

扩展资料

安徽要求城管执法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

安徽省近日出台措施规范城管执法,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开启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不间断记录执法过程。

安徽省近日发布《安徽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严格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标识,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徽等,不得佩戴与执法身份不符的其他标志标识或饰品。

实施执法时,应当开启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不间断记录执法过程,及时完成存储执法音像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删改、外传原始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



公安局用的执法记录仪,一般保存多久录像,最好有依据,比如在那里看到的,或者有关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十三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

对于记录以下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一)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

(二)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

(三)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

(四)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警情。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要求:

(依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第六条 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时,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从现场带回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记录至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时停止。

第七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应当重点摄录以下内容:

(一)执法现场环境;

(二)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侵害人和证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三)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四)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和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情况;

(五)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损坏,天气情况恶劣或者电量、存储空间不足等客观原因而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

管理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管理制度。执法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专门人员作为管理员,负责管理设备、资料。

第十条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部门应当对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进行统一存放、分类管理。民警应当在开展执法活动前领取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并对电量、存储空间、日期时间设定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设备故障、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管理员。

对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应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

第十一条 民警应当在当天执法活动结束后,将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导出保存。连续工作、异地执法办案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执法办案,确实无法及时移交资料的,应当在返回单位后二十四小时内移交。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托警综平台建立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管理系统,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分案分类存储,并与执法办案、110接处警等系统关联共享。

第十三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四条 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综合考虑部门职责、岗位性质、工作职权等因素,严格限定使用权限。

参考资料来源:

警察执法过程中,在未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拍摄视频记录整个过程是否可行

据有关人士分析,摄像机偷拍存在诸多弊端。首先从法律角度讲,它不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其内容在电脑中很容易被编辑改动,也不符合证据的真实、有效性要求,所以路边偷拍的视频图像本身就属于无效证据,不应被执法机关采纳。其次,执法机关负有证据倒举的义务,但目前执法机关根本无法提供任何可信的证据证明路边偷拍证据的真实有效性,包括图像是否真实可靠、图像是否由具有执法资质的人员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等等。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对于提到的仪器是否经过国家级相关部门认可,是否可以保证记录真实性及可靠性,交警应当就此对当事人说明。

警察执法围观群众有权拍摄吗

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针对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问题应当如何规范处置,进行了统一视频培训,向全国民警统一视频演示了执法规范与标准。规范中提出“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着装民警可不出示《人民警察证》,但在执法对象要求出示时应当出示”等一系列要求。
同时,规范中还列举出在特定情况下民警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
规范中提到,除了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等不适宜拍摄的情形,在不妨碍执法的情况下,对围观群众拍照、摄像的行为,公安民警不予干涉。
但是,对于涉及上述不适宜拍摄情形的,公安民警应当告知围观群众不要拍照、摄像,必要情况下还要划定警戒区、拉设警戒带,围观人员应当服从、配合公安民警的现场管理。已经拍摄的图像、视频资料,应当主动删除、销毁或者上交公安机关,如果擅自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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