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桂林拍摄的电影都有那些

《刘三姐》,《面纱》,《左麟右李》,《上甘岭》,《西街的故事》

街头拍摄的红外线照片


这里能看就得看你自己能不能找到 别忘加分啊
下边这是蔡依林的照片先看看吧

可以在街头随意拍摄某人吗?涉及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吗?

1、街头随意拍摄某人,并不侵犯肖像权。因为侵犯肖像权有严格的构成要件,一般是指未经权得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才会侵权。
2、《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人文摄影(或者街头摄影、纪实摄影)怎么拍才能不被人骂?

我觉得很多人会在回答类似问题的时候,粘帖布列松时代的经验,而个人认为那些早已不足取了。
主要原因是时代不同!作为有社会属性的人类,对他人镜头的新鲜感、排斥度,被越来越激烈的辩论,甚至上升到了伦理、道德甚至法律的高度。这是布列松时代所没有的,至少在程度上是天壤之别的。
欢迎镜头的群体越来越少,呈地域性分布。个人感觉,社会综合发展越落后的地方的人群,对镜头的排斥度要低一些,人们对自我和隐私的重视程度反而要低。比如南亚、非洲、南美以及一些老少边穷地区。
这也就是为什么,所谓的人文纪实片库里,越来越多地充斥着贫、弱、饥、寒、丑、怪、囧的片子;充斥着扭捏作态的“人文关怀”文字说明的片子;充斥着背影、侧面的片子;充斥着漓江渔火、坝上奔马、红土地老汉、烟饼牧牛、东南亚预设剧情导演“大片”等等诸如此类过多人为介入的片子。
前辈们伟大的“预先构图然后捕捉有人经过时绝妙瞬间”的经典,也被现代摄者玩成了套路,泛滥成灾。
如果一个人文摄者的片子绝大部分属于以上这些,不管承认不承认,这多少有点不健康。
这不是批评,也不是说技术不到家。而是社会变了、时代变了、人类这个族群的观念变了。这渐渐成了街头、人文和纪实摄影的先天缺陷。
如果要问“怎么办?”,其实是因人而异的事,同样的对象,对不同的摄者采取的态度截然不同。
千言万语都没用,就是两个词:友善和道德。换位思考,对方看着你舒服,而不是第一反应怀疑你的动机。
这不是说,你要如何如何做。而是个人的品行修为到了之后的自然流露:让对方看着舒服。
古话说“为文如为人”、立言先立人
为摄,亦如此。
最后给你一个忠告,街头摄影是孤独的,最好一个人慢慢地把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