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很容易让短视频创作者们忽略的一点,但却很多人都在做的一件事。

创作者在站内使用平台提供的音乐或其他素材不会涉及侵权问题,

但创作者往往会将作品分发到多平台,而各平台之间又没有转授权协议。

如果创作者采用了抖音的素材库制作出视频,分发到快手或者微博,还是有可能出现音乐版权侵权情况。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创作方向。

而《指导意见》的诞生,意味着平台需要加快某些举措的落地,例如逐渐提高创作者的门槛,否则背锅的就是平台方,当平台方完善了审核,和惩罚制度后;内容创作者将会迎来一次不小的洗牌。

大大小小的创作者赖以生存的内容来源,选题,可能都会面临一个枯竭的状态,只能使劲再薅两根自己的头发...(生发剂真乃夕阳产业)

回头来说,创作本身就是一件门槛在门里边的活儿,并不简单;版权意识的淡薄带来了内容制作的红利,大批人靠着抄袭,拼接,搬运,吃掉了相当一部分的流量,不仅是对原创者的不公,还是对观看用户的不公。

但有句话说得好:困难的路越走越容易,容易的路越走越难。

通过漠视法律换来的内容能力,被其反噬是必然。

知识产权的发条可能拧的没那么快;不过还是一直在拧的。

那如何判定自己的视频侵权与否呢?

刚才被点过名的,笔记本拿出来,总结一下主要体现在三点:

主流的搜索引擎都会标注信息的来源和可用范围,找素材时请多筛选一层或者挑选遵循CC0协议的。

CC0:放弃所有权利,允许他们无条件地使用你的作品。

其创办的目的是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性,激发更多创意,顺便拯救一下苦逼的设计师。

通过这一系列的参考要素后,决定具体的罚款金额,以短视频为例,最低不少于2500元。

我是无意中侵权的怎么办?

有意无意不影响侵权的判断,不知者无罪是不成立的。

不过也存在有劲儿不知道往哪儿使的情况:

不知道找谁授权,没有确切的渠道。

大型版权商比如索尼,会授权给很多第三方的公司,而这些公司很难小范围授权,多以包年,捆绑,或其他打包的方式出售。对于个人创作者,甚至创作机构来说,花大量金钱买来一堆,却用不上那么多短视频拍摄肖像权协议,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而且在当下更新很快的内容消费模式上,这毫无性价比可言。

即使找到了看似正规的购买渠道,又如何保障是真正获得作者或者版权方授权的素材?隔行如隔山,踩着坑了怎么办?

所以这也是造成版权环境混乱的原因之一。

版权的商业模式在国内来说推广的力度不够,且方式不够灵活;

导致对创作者来说,出现问题后再去解决的成本甚至低于主动寻找版权的成本。

这也是版权方的尴尬境遇,创作者宁可选择更低成本的「侵权」后果。

结语

在短视频领域,因其创作周期不长,展现形式很短,复制成本低,事后追踪责任也很难判断经济损失,并且维权成本很高,如果打官司,一审一般要三到六个月,二审可能拖更长时间,对于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是巨大损耗。

版权问题,判定十分复杂,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是最好的方法,甚至因此成为了合作伙伴的案例也有;如果非要法庭相见,也请相信法律会做出公正的审判。

所以无论是侵权方还是被侵权方短视频拍摄肖像权协议,遇到侵权问题时首先不要回避,正面面对。

其次,马上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意见,防止被某些知识产权流氓碰瓷。

你可能不知道什么叫知识产权流氓,但有句话你一定听过: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